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来源 :电子科技大学 2016-04-08
中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学生入学比例,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实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报考我校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及以下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的理科高中毕业生,数学及物理成绩在高中三年共十次期末成绩中累计五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5%。
二、报名办法
为给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提供最大的便利,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16时,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统一报名。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生成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三、审核及资格确定
1.入选资格审核
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入选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材料,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公示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平台、所在中学及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入选考生资格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认。
四、录取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以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为准。
2.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志愿填报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A志愿;设置了高校专项计划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3.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的计划数不少于学校本科年度招生规模的2%。
4.录取原则: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的本科一批次控制线。
5.专业安排:我校将结合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及考生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16时截止;
2.入选资格公布:2016年5月30日起。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61830237。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七、注意事项
1.入选考生的考生高考成绩(及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体检合格。
2.入选考生高考后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须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一致。
3.江苏省入选考生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与普通学生相同。
4.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网址:
九、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