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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16-01-28

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核准,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900名,其中对口高职招生计划445名,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455名,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分类别招生计划 总计划
文科 理科 对口高职
1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550204   40 水利大类 20 60
2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550202   20 水利大类 20 40
3 供用电技术 530102   40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20 60
4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530103   60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20 80
5 水文与工程地质 520202   30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10 40
6 水土保持技术 550401 10 20 水利大类 10 40
7 工程造价 540502 10 20 土木建筑大类 10 40
8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20 土木建筑大类 40 60
9 工程测量技术 520301   40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20 60
10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520305   15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5 20
11 酒店管理 640105 5 5 旅游大类 20 30
12 财务管理 630301 5 5 财?-商贸大类 20 30
13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20 计算机类 20 40
14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610210 5 5 计算机类 30 40
15 软件技术 610205 10 10 计算机类 20 40
16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10 10 计算机类 20 40
17 畜牧兽医 510301 10 10 农林牧渔大类 80 100
18 饲料与动物营养 510308 10 10 农林牧渔大类 60 80
  合 计   75 380   445 900

注:单独招生方案以考试院批准的为准,请关注学院招生专网。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和复员军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报考方式

1.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2. 普高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视为无效。

3.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经学院审核完成,交纳报名费后,应及时打印《四川水利职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审核表》。

(三)资格审查

1. 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 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获取正式报名资格,到校进行资格审核,核对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4.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复印件。

(4)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及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考核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与面试(相关专业中职类考生采取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化考试

1.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 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3. 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为两类,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1. 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普通高中考生面试总分100分;

2. 对口高职类考生面试为基本技能考核,总分300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段和考试科目)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6年3月26日 9:00-11:30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3:00-18:00 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崇州校区: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最低控制线;

3. 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语数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4. 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

5.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报考生源及专业类别等情况各异,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六、工作进程

(一)填报志愿

2016年3月1日—15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2016年3月5至3月16日,考生完成报名,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缴费,每生130元;

2016年3月16至3月18日,缴费完成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表、承诺书。

(二)2016年3月25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6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审核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2. 根据准考证编号,到校熟悉考场。

(三)2016年3月26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面试。

(四)2016年3月29日—4月3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2016年4月4日—5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6年4月6日—12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6年4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统考及录取;

2. 不得调换专业;

3. 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5.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68611970

学院招生网: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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