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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示范高职单招章程

来源 :陕西教育考试院 2019-03-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0966

  在陕招生代码:811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1999年批准成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历史可以追溯到1934年于右任先生和杨虎城将军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附设高职。建校84年以来,共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1万多名,先后荣获省级以上奖励60多项。

  学院地处国家级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占地面积1630亩,校舍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标准化食堂3座,固定资产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7亿元,校园无线wifi全覆盖。拥有现代化、生产性校内实验实训室2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1个,校外产学研示范基地11个,形成了具有职业训练、教学科研、技术交流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实训体系。馆藏纸质图书114.86万册,其中电子期刊8621种。

  学院设有水利工程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分院、机电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生物工程分院、生态环境工程分院、药物与化工分院、动物工程分院、经济与贸易分院、旅游与管理分院、文理分院等16个分院部。开设有8大类63个高职专业,3个本科联办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专业6个,国家骨干专业17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1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名。有教职工940名,其中教授70名、副教授306名,具有“双师”素质教师490名,外聘教师569名。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国家和省级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9名,陕西省特支计划教学导师2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导师17名,各类学会评选教学导师23名,国内外访问学者9名,省级师德标兵3人,师德先进个人4名,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1人。主持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参加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3个,主持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9门,院级精品资源课96门。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27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教学及科研推广成果奖43项,地厅级科研成果奖28项。

  学院重视国际合作,与澳大利亚、德国等7个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招收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外国留学生。加入《悉尼协议》,开展国际专业认证研究与实践,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新西兰商学院开展“2+1+2”专升硕留学生培养计划。

  近五年,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赛奖项380多项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中心、覆盖全国、辐射国外的就业基地网络,建立了以中国水利水电集团、陕西建工集团、西北电力建设集团、中铁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为引领的60多个就业集团企业基地。学院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等称号。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 编:712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83921 029-87083005

  029-87083400 029-870844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报名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报名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并于 2019年 3 月14日 8:00 至 3 月22日 17:00在我院网站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并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平台打印准号证,也可现场办理。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测试

  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院部分招生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具体以我院(www.ylvtc.com)公布为准。其它不开展机测的专业将进行如下安排:

  1.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基础知识素养、逻辑思维能力,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通过现场问答、网上专业考核、实训场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满分200分。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3月23日 8:30至11:30时在我院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 月 23日 14:00至18:00时在我院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我院于 2019年4月 4日17:00前 ,将预录取名单通过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学生于 2019年4 月8日8:00至15日17:00时前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1.根据招生计划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三校生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对报考志愿不足的专业,经报请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酌情削减该专业招生计划,多出计划调整到报考志愿多的专业。

  3.每位考生允许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其它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我院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及相关专业大类机测的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政策

  根据陕招办〔2014〕21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符合当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学校招生就业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600元~1000/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学年,特困3500元/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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