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0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0-03-25
中为落实国务院、教育部、上海市委、市政府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平稳有序推进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9〕52号)文件,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5月等级性考试和6月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报名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如受疫情影响,已公布的5月份等级性考试和6月份合格性考试科目和时间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并以另行公布的时间和安排为准。
二、报名与报考组织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报考工作将采用网上报名报考和线下统一开学后现场补确认的方式进行。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通过登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系统”),组织本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参加考试的其他考生(包括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下同)完成本次报名报考工作。
1.在校生报名报考
网上报名报考和相关信息网上核对时间:2020年4月2日至4月9日。
(1)网上报名报考
考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安排的时间采集本校考生的报名报考信息,由学校统一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操作。
在校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
若报名报考期间发现考生基本信息有误,考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更正申请,学校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更正。
(2)报考信息核对
学校在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通过高中学考系统统一生成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以班级为单位通过线上方式逐一发送至考生本人(家长)进行信息核对。考生本人(家长)收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电子文档后,应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如果信息核对无误,应向学校发送人回复“报名报考信息经XXX同学及家长XXX核对,准确无误!”信息。报名报考信息经核对无误后不得修改。
学校须确保报考信息核对工作的顺利及时开展,并作核对信息反馈的统计和汇总工作。
(3)报考信息签字确认
全市线下统一开学后,学校打印所有考生(家长)前期已核对无误的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进行补签字工作。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2.其他考生报名报考
其他考生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各区招考机构公布的(各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信息确认时间和方式完成报名报考工作。
(1)网上报名报考
考生可于4月2日10:00至4月4日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首页的“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报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并按要求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已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或已获得的高中学业考报名号登录,登录密码为证件号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数字。
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过程中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修改需仔细核对修改后信息的准确性,网上报名报考确认提交后系统会显示“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考生报名信息确认页面”。请考生及家长仔细核对该确认页面上显示的信息是否有误。
(2)报考信息签字确认
其他考生的报考信息确认前须先咨询相关区招考机构(各区招考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获得区招考机构针对本区其他考生报考信息确认的要求和安排。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信息填报后,应按相应区招考机构的要求由考生及家长完成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的确认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考确认工作的,本次报名报考无效。
线下确认时间为4月8日至4月9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考生打印“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考生报名信息确认页面”(状态为“网上报名已完成”,包含网报流水号等信息),考生及家长须仔细核对页面内容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将考生及家长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2020年6月30日前不满18周岁的考生还需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复印件)一并装袋,根据各区要求到报名所在的区招考机构采用线下不接触方式递交。材料一旦提交即视为已确认,报名报考信息不得修改。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2020年6月30日前不满18周岁的考生还需携带初中毕(结)业证书原件)供区招考机构进行证件补审。
(3)报考信息与报名号管理
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一经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区招考机构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区招考机构提供变更申请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报考要求
1.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5月等级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相应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本市在校生在高中期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毕(结)业当年及次年有效;本市在校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考生毕业当年及次年有效。其他考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两年内可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其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高考报名当年及次年有效;若在获得成绩两年内未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则该科目成绩无效。
考生首次报名参加高考时(统一高考报名成功即视为参加,下同),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首次参加高考前,若报考的等级性考试相关科目缺考,可再次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如需进行等级性考试科目更换或成绩注销,须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相关操作。若在规定时段内未完成相关操作,则系统将默认对其有效期内的成绩进行保留。
2.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6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7门科目。
高一年级合格性考试开考科目为: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
高二年级合格性考试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未参加过高一、高二年级考试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级考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其他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3.其他说明
考生不得再次报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本市在校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在校就读期间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信息科技科目补考仅在6月份开考)。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其他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合格,也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区招考机构通过高中学考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3日(星期一)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在2020年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已提交并审核通过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本次无须再申请。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1.在校生申请认定
本市在校生如需认定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于4月4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原件或原件拍照(或扫描)的方式提交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以及填写并签名确认后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见附件2)。学校于4月2日至4月4日通过高中学考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2.其他考生申请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本市在校生的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考生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其他考生)(见附件3),并于4月2日至4月4日(每天9:00-11:00,13:00-16:00)联系报名所在的区招考机构,按照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方式向其提供签名确认后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与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区招考机构于4月2日至4月4日通过高中学考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3.成绩认定审核结果反馈
在校生的成绩认定审核结果信息由其学籍所在学校反馈。
区招考机构于4月5日前完成本区其他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4月8日至4月9日向本区其他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
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的,须提供外省市成绩在线查询链接,并提供成绩查询界面截图。外省市成绩认定期间,考生提交的成绩证明材料由其所在学校及区招考机构负责真伪核验,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区招考机构于4月13日前将本区的外省市成绩认定汇总表盖章后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四、相关工作纪律要求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各级考试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规定执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报名报考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统计和泄露报名报考信息。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报名报考工作。
考生不得在报名报考和外省市成绩认定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当次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及当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资格,如已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附件:1.2020年各区、后方基地其他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联系表
2.《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
3.《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其他考生)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附件1
2020年各区、后方基地其他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联系表
附件2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
(在校生)
附件3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
(其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