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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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理工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春季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理工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9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德合作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和德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 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1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65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的“网上报名”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3月9-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接受工程教育所必需的知识面、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兼顾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专家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有关内容进行评分。自主测试满分值为150分。 对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考生应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我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自主测试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比较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须于3月21-23日规定时间内至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符合沪教委学【2018】54号等文件规定的,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沪教委财(2005)34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寒假除外) | ||||||||||||||
十七、其他须知 |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我校自主测试方案、自主测试及确认安排、预(候补)录取名单、专业信息登记及候补确认安排等相关信息和事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 3、面试当天考生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