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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高考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8-01-29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考试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为:海泉路100号;徐汇校区地址为:漕宝路120号。

  建筑学、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建筑学

本科

五年

20人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

本科

四年

20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专业无色弱、色盲、嗅觉迟钝。(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建筑学、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一、2月27日-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二、3月1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如遇同分依次参照统一文化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并在学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公布。

  三、3月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官网(http://adm.sit.edu.cn)自主选择测试时间,测试地点为漕宝路120号图书馆。

  四、3月10-11日,考生按照选定的测试时间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五、我校自主测试为技能测试,总分150分。建筑学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①素描②综合素质;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①闻香、辨香②综合素质。

  1、技能测试分值如下:

专业

闻香辨香

素描

综合素质

总分

建筑学

120

30

150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

120

30

150

  2、技能测试考查点

  u闻香、辨香考查点:

  ①能分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种气味;

  ②具有较强的嗅觉灵敏度;

  ③具有较强的对香气和气味的嗅辨记忆能力;

  ④能对香气和气味进行合理描述;

  u素描考查点:

  ①构图合理,透视及比例准确;

  ② 结构严谨,黑白灰关系及明暗层次分明;

  ③ 物体塑造深入,空间分明,并有细节刻画;

  ④ 素描关系完整,画面富有艺术表现力

  ◆综合素质考查点:

  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重点考察学生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专业发展潜能。

  无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6日前把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内容相关的证书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漕宝路120号图书馆210室)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参照我校自主测试总分、统一文化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须按考试院规定时间至漕宝路120号图书馆204室完成确认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

  (5)候补录取规则:候补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候补资格确认,若有预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确认,我校按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依次替补。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并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087338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it.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adm.sit.edu.cn

  咨询电话:64941403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当年通过秋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起报到入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以及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其它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和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4、请考生按春考日程,关注我校招生官网http://adm.sit.edu.cn,我校春招相关信息均通过校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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