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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增加到1285人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2018-06-20

  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情况

  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二是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一、关于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我省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

  2016年,我省在山东大学等9所驻鲁本科高校启动试点工作。试点高校在形成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时,采取了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的占比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的形式,但统一高考成绩的占比不能低于50%,这样既给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利于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选拔适合培养的学生,又有利于发展学生特长,打破了“一把尺子选才”的局限性,实现了我省考试招生模式改革的重要突破。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稳步扩大试点高校和招生规模,将浙江大学纳入试点高校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招生计划,共录取764人。2018年,我省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没变,但是招生计划增加到1285人。目前各高校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环节已经完成,将在本科提前批进行录取。

  此外,2018年除山东大学、浙江大学等10所高校面向山东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外,还有中国科学院大学等7所高校通过向教育部申请,获批在山东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资格,这些学校的招生计划为200余人。

  二、关于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高校考核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素质测试或面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形式,旨在促进高校遵循高职(专科)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为学生接受高职(专科)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评价、多方有效监督的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今年,我省首次启动实施了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仅面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开展。2018年招生学校为山东交通学院等4所有专科招生任务的本科高校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等8所高职院校,招生专业为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招生计划为5000人。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考核环节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试点高校要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对考生的素质测试或面试要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60%,高校考核成绩为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之和,试点高校根据招生章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凡被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2018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考核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公示等环节已经完成,总体平稳顺利。

  我厅将对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执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试点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严禁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中以不正当方式挣抢生源,高校考核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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