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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09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须在4月10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4 月底前,我省将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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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标准。

  结合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我省将户籍信息中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内行政村(含自然村)的学生,作为专项计划的农村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认真核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确保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对于户籍、居住地、学籍等有特殊情况,无法明确界定其报考条件者,可由考生写出申请,并出具详实证明材料,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或协调公安等部门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上报市资格复核承办部门和市教育局研究确定。

  资格审核程序。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2018年报考高校专项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发给各市。各市根据名单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将《山东省2018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表》)发送报名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考生填写打印并签字后,连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如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学校确认考生《审核表》内信息无误后,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

  2.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为确保学籍信息审核无误且与考生高考报名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要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工作单位及户籍地等信息进行复核,确保高考报名库与学籍库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考生户籍、居住地及学籍信息审核后,承办人员要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粘贴在《审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负责人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资料进行把关确认,审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当地考生资料和有关数据后报市资格审核承办部门。

  3.市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考生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教育局要汇总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所在市县、居住地、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于4月21日前将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发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无误后进行公示。如有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则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参考通知2018年山东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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