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8-06-27
中为确保2018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
(二)国家林草局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三)省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网上填报公安类意向以及具体院校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项目和标准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
(三)其他条件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按《2018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公安类意向
(一)凡准备报考公安院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报考条件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提供)的考生,均须于6月25日登录指定网址分本、专科分别填报公安类意向。
(二)公安院校录取分数线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执行一本录取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文、理)、禁毒学(文、理)、警犬技术专业(文、理)、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执行二本录取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执行高职高专(专科)录取分数线。
四、公安普通院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3日前)
自治区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选用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要与各公安院校切实做好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政治考察阶段(6月25日至7月1日)
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凡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须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考生在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政治考察材料,面试前交面试工作组。请各盟市公安局及时通知所属旗县(市区)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并且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政治考察表,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政治考察意见。旗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对政治考察意见进行审核,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政治考察审核意见。最终由公安厅政治部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阶段(6月27日至7月3日)
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全面负责。
1.阅档。6月25日至6月26日,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按照不低于招收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即入围考生名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入围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提供给自治区公安厅。
2.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6月26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相应信息发布平台陆续发布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普通高校招生”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入围。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并有专人全天值守。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录取资格。
3.报考新疆警察学院意向的考生统一于6月27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意向的考生于6月27日至7月3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所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政治考察材料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人员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认真组织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者要说明不合格原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不进行复测。
(四)汇总报送阶段(7月4日至5日)
公安厅负责于7月4日前对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材料进行汇总,7月5日将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分本、专科一次性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填报具体院校志愿阶段(7月6日)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填报具体院校志愿。
(六)组织录取阶段(7月7日至9日)
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具体院校志愿,各公安院校按招生计划数进行网上录取。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做好相关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各公安院校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公安厅将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相关招生材料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布或公示。
(二)为确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公安厅设立举报信箱(公安厅: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邮编:010051)和举报电话(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0471-6550221),以便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治区公安厅机关纪委、警务督察等部门要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类别意向入围分数线,公示入围考生名单,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投档及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及考生名单。
(五)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