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2016-03-22
中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定于2016年6月22日举行,网上报名和考籍补注册安排在4月21日9:00-4月30日18:00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2日上午8:00—9:30 物理,10:30—12:00思想政治;下午3:00—4:30化学。考试时间为一天。
二、报考对象
已注册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或以上科目不及格需要重考的高三年级在校生。
三、考籍补注册及要求
具有自治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高中毕业当年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的未注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高二、高三年级在校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籍补注册。完成考籍补注册方可报考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凡参加本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籍补注册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如果本人是从区外高中转入的,就读学校、学籍学校必须在户口所在盟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就读学校、学籍学校必须在同一盟市。
(二)高一入学以来本人必须在就读学校连续实际就读。
具体审查办法及要求:
1.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先从网上打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户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附件1),由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其学籍、户籍和连续实际就读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准予其进行考籍补注册和报名;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籍补注册。
2.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不符合考籍补注册条件而完成考籍补注册手续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籍和报名、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同时,对基层招生考试机构或普通高中学校因资格审查不严或故意为不符合条件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全部报名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查实,每起奖励首次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户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通过旗县区平台照拍上传。
四、考生选课缴费和考籍补注册注意事项
(一)已取得考籍并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可直接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系统”,进行选课、缴费,完成报名工作。
(二)已取得考籍但未参加过该项考试的高二年级以上考生,须到当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统一前景及背景照相(前景样式为“20161学考”,背景为“旗县区名称”),并读取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静脉信息。完成以上程序方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学业水平考试频道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系统(学生登录)”,选填报考科目和网上缴费,办理完成报考手续。
(三)具有我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但未注册过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须先在网上进行考籍补注册。补注册通过审核后,然后再选课、缴费。
(四)网上缴费目前仅支持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卡,请所有考生提前办理并足额存入报考费用,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25元。
(五)报名时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6年6月11日前取得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须在签订《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2)后,先行办理选课、缴费、指静脉信息采集等正常报名手续。按时履行承诺的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否则,报名无效,所交报考费不予退还。
(六)所有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必须认真阅读并点击确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和《考生考试规则》等内容。
(七)请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考生及家长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mgzskszwx”),及时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官方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
附件: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户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学籍、户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
考生 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公民身份号码 |
考籍号(中考考生号) |
||||||||
就读中学及班号 |
|||||||||
户籍所在地 |
|||||||||
居住地址 |
|||||||||
学籍 信息 |
高中学籍起止年月 |
学籍所在学校 |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
情况是否属实: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高中 阶段 实际 就读 信息 |
年级、学期 |
起止 年月 |
就读学校、班级及班主任 |
班主任签字 |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
学校所属教育局 审核意见、盖章 | |||
高一上学期 |
|||||||||
高一下学期 |
|||||||||
高二上学期 |
|||||||||
高二下学期 |
|||||||||
高三上学期 |
|||||||||
高三下学期 |
|||||||||
旗县 区 招办 意见 |
考生学籍、户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审查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未打印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
2、考生本人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否则责任自负。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
本人参加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现郑重承诺:
1.本人同意在2016年6月11日前办理好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同意在2016年6月11日前到报名点补刷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3.同意持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报名作废,自愿放弃参加2016年6月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交考试费不需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