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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 :辽宁传媒学院 2016-05-16

辽宁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学院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邮编:110136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43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5平方米;生师比14.11;专任教师36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7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7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10.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41.24元;图书58.5万册,生均图书99.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东北、华北及中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我院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130310

动画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3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4

130506

公共艺术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5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6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7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8

130404

摄影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9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0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文/理

文学

11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12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文/理

工学

13

050304

传播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14

650101

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

15

650101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

16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

17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

18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

19

650105

产品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

20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文/理

——

21

540104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文/理

——

22

540106

园林工程技术

三年

文/理

——

23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文/理

——

四、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我院本科各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年,专科各专业学费除市场营销专业6000元/年,其他各专科专业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院院长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

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学年,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四)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类专业:

(1)本科批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

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①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016年我院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②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本科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专业课40%+文化课6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专科批次:美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文化课成绩并列,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我院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考生需参加本省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专业课40%+文化课6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本省没有省联考,我院承认其他计划内统招本科院校的校考成绩,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从高分向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3、普通类本科、专科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七、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lncu.cn/

辽宁传媒学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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