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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 :锦州医科大学 2016-05-16

锦州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9.551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67平方米;生师比17.28:1;专任教师91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及以上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7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28.8元;图书104.74万册,生均图书6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省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预留计划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100201K

临床医学

5年

理工

医学

2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年

理工

医学

3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年

理工

理学

4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4年

理工

理学

5

100202TK

麻醉学

5年

理工

医学

6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年

理工

理学

7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年

理工

理学

8

100301K

口腔医学

5年

理工

医学

9

020303

保险学

4年

文史

经济学

10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文史

管理学

11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文史

管理学

12

100401K

预防医学

5年

理工

医学

13

100701

药学

4年

理工

理学

14

101101

护理学

4年

理工

理学

15

101101

护理学

3年

专升本

理学

16

090301

动物科学

4年

理工

农学

17

090403T

动植物检疫

4年

理工

农学

18

090401

动物医学

4年

理工

农学

19

090301

动物科学

2年

专升本

农学

20

090401

动物医学

2年

专升本

农学

21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年

理工

工学

22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23

082707T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4年

理工

工学

24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2年

专升本

工学

25

040206T

运动康复

4年

理工

理学

26

101101

护理学

4年

中职

升本

理学

27

090301

动物科学

4年

中职

升本

农学

28

510301

畜牧兽医

3年



29

510302

动物医学

3年



30

510304

动物防疫与检疫

3年



31

510308

饲料与动物营养

3年



32

5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年



33

620201

护理

3年



34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3年



35

620407

眼视光技术

3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达到锦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专升本)、中职中专升本科(中职升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1)本科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学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均为3100元/年。

(2)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水产养殖技术、眼视光技术均为4800元/年;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均为5000元/年。

(3)住宿费标准

根据辽价发[2000]64号文件规定,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每年800元/生,6人间每年1000元/生,4人间每年1200元/生。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3.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按照国家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设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级特等奖学金每年2000元/生,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校级二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年400元/生。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2500元/生两个等级。

学校同时设有“一帮一育人” 助困基金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调档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预科培养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按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参加普通高职高专升入本科继续学习考试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与专业综合课总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综合成绩、专业理论成绩、外语成绩;所有科目成绩全部相同时,我校按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来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jz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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