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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单招实施方案

来源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8-03-05

  一、指导思想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人才升学渠道,择优选拔在某些方面具有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适合高职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考生进入我校学习,2018年我校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二、组织保证

  (一)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招生组、考务组、监察组、后勤组、保卫组、财务组。

  1、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寒柏 曾青生

  副组长:刘南平 彭晓兰 汪永根 殷锡武

  成 员:肖 伟 蔡 克 卢致俊 聂世平 吴节军

  章胜一 雷大甫 江 忠 扈晓艳

  2、各成员组名单

  (1)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单招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肖伟

  办公室副主任:刘浩

  (2)招生组: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报考及录取工作。

  组长:肖伟

  职责范围:

  ①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

  ②负责考生信息采集、报考资格的审定;

  ③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④负责为考生服务的工作。

  (3)考务组:教务处全面负责考务工作

  组长:卢致俊

  职责范围:

  ① 负责对考试大纲及样卷的编制工作;

  ② 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试卷的命题工作;

  ③ 安排考场,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

  ④ 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试卷的发放、回收、审核、装订、密封,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⑤ 负责考核的评定及结果的发布。

  (4)监察组: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组长:吴节军

  职责范围:

  ①检查各考点的考试工作,监督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则;

  ②负责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③制止和纠正各种不符合考试的规定和行为;

  ④协助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事件。

  (5)学工组:学工处为考生提供接送站服务。

  组长:章胜一

  (6)后勤组:后勤服务中心为考生提供食宿等生活服务。

  组长:雷大甫

  职责范围:

  ①负责安排考生及家长的食宿接待工作;

  ②负责考场饮水的供应、考生身体不适的处理。

  (7)保卫组:保卫处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组长:江忠

  职责范围:

  ①负责试卷保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②负责考场的警戒及安全保卫工作。

  (8)财务组:财务处做好单招考试费用收取等相关工作。

  组长:扈晓艳

  三、招生范围

  江西省。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分专业表:


序号

专 业 名 称

计划数

1

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40

2

数控技术

30

3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0

4

模具设计与制造

40

5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3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7

汽车营销与服务

30

8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4

9

新能源汽车技术

40

10

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智能技术)

30

11

会计

24

12

酒店管理

30

13

旅游英语

30

14

投资与理财

40

15

船舶工程技术

40

船舶工程技术

(教育部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现代学徒制试点班)

20

16

船舶动力工程技术

40

17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40

18

轮机工程技术

40

19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40

20

航海技术

40

21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30

22

应用电子技术

30

23

无人机应用技术

30

24

通信技术

30

25

工业机器人

30

26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30

27

电气自动化技术

20

28

工程造价

40

29

建筑工程技术

40

30

建筑室内设计

20

31

报关与国际货运

30

32

电子商务

20

33

物流管理

30

34

连锁经营管理

30

35

经济信息管理

20

36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0

37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38

动漫制作技术

30

39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0

40

物联网应用技术

20

41

软件技术

20

合   计

1288


  以上专业共计招生1288人,学费均为5000元/学年。

  五、报名须知


  (一)招生对象:已通过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考统一报名资格审查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


  (二)报名时间:3月5-11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报名方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通过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于3月17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专业修改: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资格审查后至3月17日12时前在学校单招网进行志愿专业修改,单招考试后不允许修改志愿专业。


  (五)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县(市、区)招办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六)考生到学校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各类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由财务处负责收费)。


  六、考核


  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技能测试,总分390分。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学校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内容:语文和数学合卷考试,每科满分120分,总分240分。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将语言能力、职业素养、逻辑推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等融为一体,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基本素养,总分150分(含20分选做题),考试时间90分钟。


  七、加分和免试政策


  (一)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二)免试政策


  1、技能测试科目免试。


  (1)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50分、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2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取缔的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计分依据;


  (2)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等级证(指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者应计100分;


  (3)中职阶段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可免试,该项测试成绩分别按120分、100分、90分计入。


  2、免试录取。


  (1)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以上(含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试并直接录取;


  (2)报考教育部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的考生,经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面试合格,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可免试并直接录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三)加分和免试说明


  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学校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依次为技能测试、数学、语文。


  2、如出现缺额专业,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额专业; 对未录取到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优惠政策: 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三)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一周,确定无异议后上报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招生纪律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单独招生期间开展考务督察,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各项考试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降低标准录取学生。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十、相关事宜


  (一)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二)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三)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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