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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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七月初展开,高校录取工作要求高、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有关高校和各地招办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促进公平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高校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2012年高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中,我省的重要信息发布和与高校的信息沟通将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各招生高校务必指定专人浏览WWW信息发布网站,并值守本校录取现场联系电话,及时处理各种信息,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3日—7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1日—15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7日—23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航海院校或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及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生本科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至附件3;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模式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各招生院校务必在各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上网访问我省网上录取WWW信息发布网站,查询并打印我省招生政策及在我省的生源情况,核对招生计划,提出调档比例等,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确保我省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将于7月2日至4日进行今年网上录取模拟演练。7月1日起,招生院校可以登陆NetServer录取专用WWW服务器。院校的用户名、密码、NetServer地址、WWW网站地址等均通过主密钥(蓝色密钥)登录到https://wz.tfsec.com.cn(教育网)或https://wztt.tfsec.com.cn(非教育网)上下载。请各招生院校及时登录,查看模拟演练和正式录取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第0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下同)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中,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志愿。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平行院校志愿、传统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三种。
1.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各录取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根据本人的专业考试情况,只能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可填报A、B、C3所院校)和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可填报1所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此外,院校服从志愿仅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理科类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日,7月4日前确认。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确认。
第二阶段: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院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6日至30日,7月31日前确认。
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我院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2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从2015年起,取消该项照顾政策。
(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开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数据准备
1.7月6日前,核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高水平运动员名单、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名单及其拟报考院校的名单及代码。
2.模拟投档前,确定各高校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最大不超过1:1.2,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高校采用1:1.05,在20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1.1。如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1.05或1:1.1)。
(二)模拟投档
1.在文科类和理科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指挥、非指挥类;按本一或本二分数线录取等)。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终的投档线。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1日前完成向其寄发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的工作,请各有关艺术类院校在收到我省考生成绩后再决定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已填写《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并经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我院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先行向有关院校投档。没有被录取的入选考生,院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
2.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文科类、理科类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体育类、艺术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且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照顾投档。
5.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先进行锁定,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院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这部分考生均不占投档比例。
6.报考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国防生、以及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员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其中,报考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国防生的考生,将依据考生先期填报的相关院校志愿(填报志愿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025-80875437),在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对报考以上三所院校的考生先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员的考生,不需要网上填报志愿,在以上三所院校投档后,按空军招飞合格名单直接投档、录取。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对所填报志愿信息进行确认。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关于院校服从志愿
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同时,可以填报院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以填报10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6所愿意服从的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据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投档。
(五)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六、关于预留计划选择性招生
高校可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
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特长生等考生如已享受了政策性照顾录取政策,则不再享受选择性招生的降分政策。
对院校提出的选择性录取对象,我院按各院校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和提供的考生名单,依次进行投档。
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且符合下列条件: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文化分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选测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高校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等级要求。如院校招生章程中未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选测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则允许院校对两门选测科目中的其中一门降低一个等级进行选择性招生。其中,本科院校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得低于C级。
当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5分以内,含5分,下同)时,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满足上述条件的,院校可在本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选择性招生原则上在同批省控线上录取。当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时,可在学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但不得低于同批省控线下5分(艺术类校考专业须在省控线上)。
3.对因生源不足降分录取的高校,其选择性招生,可在院校降分线下5分以内进行,但最多不超过同批省控线下15分。
七、关于注册入学
今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2〕18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体制、录取审核和档案移交
1.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院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关于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考生档案移交
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我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九、关于招生经费问题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务必在录取前十五天内按照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内容、汇款单位及地址。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10100501040000222
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七月初展开,高校录取工作要求高、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有关高校和各地招办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促进公平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高校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2012年高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中,我省的重要信息发布和与高校的信息沟通将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各招生高校务必指定专人浏览WWW信息发布网站,并值守本校录取现场联系电话,及时处理各种信息,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3日—7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1日—15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7日—23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航海院校或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及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生本科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至附件3;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模式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各招生院校务必在各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上网访问我省网上录取WWW信息发布网站,查询并打印我省招生政策及在我省的生源情况,核对招生计划,提出调档比例等,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确保我省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将于7月2日至4日进行今年网上录取模拟演练。7月1日起,招生院校可以登陆NetServer录取专用WWW服务器。院校的用户名、密码、NetServer地址、WWW网站地址等均通过主密钥(蓝色密钥)登录到https://wz.tfsec.com.cn(教育网)或https://wztt.tfsec.com.cn(非教育网)上下载。请各招生院校及时登录,查看模拟演练和正式录取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第0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下同)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中,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志愿。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平行院校志愿、传统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三种。
1.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各录取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根据本人的专业考试情况,只能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可填报A、B、C3所院校)和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可填报1所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此外,院校服从志愿仅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理科类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日,7月4日前确认。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确认。
第二阶段: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院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6日至30日,7月31日前确认。
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我院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2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从2015年起,取消该项照顾政策。
(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开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数据准备
1.7月6日前,核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高水平运动员名单、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名单及其拟报考院校的名单及代码。
2.模拟投档前,确定各高校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最大不超过1:1.2,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高校采用1:1.05,在20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1.1。如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1.05或1:1.1)。
(二)模拟投档
1.在文科类和理科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指挥、非指挥类;按本一或本二分数线录取等)。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终的投档线。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1日前完成向其寄发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的工作,请各有关艺术类院校在收到我省考生成绩后再决定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已填写《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并经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我院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先行向有关院校投档。没有被录取的入选考生,院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
2.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文科类、理科类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体育类、艺术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且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照顾投档。
5.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先进行锁定,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院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这部分考生均不占投档比例。
6.报考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国防生、以及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员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其中,报考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国防生的考生,将依据考生先期填报的相关院校志愿(填报志愿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025-80875437),在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对报考以上三所院校的考生先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员的考生,不需要网上填报志愿,在以上三所院校投档后,按空军招飞合格名单直接投档、录取。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对所填报志愿信息进行确认。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关于院校服从志愿
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同时,可以填报院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以填报10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6所愿意服从的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据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投档。
(五)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六、关于预留计划选择性招生
高校可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
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特长生等考生如已享受了政策性照顾录取政策,则不再享受选择性招生的降分政策。
对院校提出的选择性录取对象,我院按各院校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和提供的考生名单,依次进行投档。
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且符合下列条件: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文化分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选测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高校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等级要求。如院校招生章程中未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选测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则允许院校对两门选测科目中的其中一门降低一个等级进行选择性招生。其中,本科院校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得低于C级。
当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5分以内,含5分,下同)时,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满足上述条件的,院校可在本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选择性招生原则上在同批省控线上录取。当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时,可在学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但不得低于同批省控线下5分(艺术类校考专业须在省控线上)。
3.对因生源不足降分录取的高校,其选择性招生,可在院校降分线下5分以内进行,但最多不超过同批省控线下15分。
七、关于注册入学
今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2〕18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体制、录取审核和档案移交
1.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院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关于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考生档案移交
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我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九、关于招生经费问题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务必在录取前十五天内按照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内容、汇款单位及地址。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10100501040000222
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