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艺术团、运动队招生政策变化
来源 :苏州日报 2019-02-19
中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方面,全国共有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江苏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
《通知》规定,和去年相比,今年高水平艺术团减少了对于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考生的计划,此类考生人数由原来的不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降低到10%。同时,2020年起,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优惠办法。另外,在报名条件中也加了一条: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其逐渐成为高校艺术团的主体。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方面,全国共279所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共20所)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
《通知》规定,与以往相比,今年高水平运动队实施全国统考的项目由12个变为10个,分别是: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攀岩。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省级统考、校考。另外,对于试点高校单独招收的部分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拟录取考生,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