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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来源 :宿迁网 2017-02-24

截至24日,距离江苏省2017年高考仅剩下102天。23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布,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结束。根据《通知》,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我省高考体检同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体检时当场告知视力血压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记者在《通知》上看到,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全面推广使用体检信息卡扫描采集。体检信息由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画“—”或“√”,并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结束。

据悉,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此外,我省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军校、公安院校高考后体测未参加体能测试不予录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7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另外,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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