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高考参加考试时须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29
中问:2018年湖南高考参加考试时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考生参加高考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以及佩带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收听考点校园有线广播统一广播的《考前的话》,在考试中应信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承诺。
三、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四、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五、每科考前3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前门入口处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六、每科考试期间,考生须将《身份证》交给监考员汇总,等待身份证核验人员前来核验。
七、考生进入考室,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圆规、三角板(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或角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垫板、小刀、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室。
八、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是否漏印和残缺、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申请更换,确认无误后,在开始答题前,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终了铃响后,书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的一律视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须保持安静;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外语科考前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进入考室续考,也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
十、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生答题过程中须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十一、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室。
十二、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统一指令起立,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按照统一指令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并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三、如不遵守考生守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包括在考试结束后考室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中被查实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