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来源 :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9-06-28
中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
批次 |
志愿填报 |
签字 确认 |
录取安排 |
征集志愿 填报时间 |
备注 |
本科 提前批 |
6月25日8:00— 6月28日18:00 |
6月30日— 7月2日 |
7月8日— 7月9日 |
7月12日 8:00—18:00 |
体育类本科 同批进行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7月10日— 7月11日 |
公安、司法专科 同批进行 | |||
本科一批 |
6月30日8:00— 7月4日18:00 |
7月6日— 7月8日 |
7月15日— 7月20日 |
7月21日 8:00—18:00 |
特殊类型招生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7月20日 |
||||
本科二批 |
7月25日— 7月29日 |
7月30日 8:00—18:00 |
|||
专科 提前批 |
7月6日8:00— 7月10日18:00 |
7月12日— 7月14日 |
8月2日— 8月4日 |
8月5日 8:00—18:00 |
|
高职高专批 |
8月8日— 8月9日 |
8月10日 8:00—18:00 |
|||
体育本科 |
6月25日8:00— 6月28日18:00 |
6月30日— 7月2日 |
7月8日— 7月9日 |
7月12日 8:00—18:00 |
与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同时录取 |
体育专科 |
7月6日8:00— 7月10日18:00 |
7月12日— 7月14日 |
8月2日— 8月4日 |
8月5日 8:00—18:00 |
专科提前批录取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6月25日8:00— 6月28日18:00 |
6月30日— 7月2日 |
7月8日— 7月12日 |
7月17日 8:00—18:00 |
与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 同时录取 |
艺术本A段 |
7月14日— 7月16日 | ||||
艺术本B段 |
7月20日— 7月22日 |
7月23日 8:00—18:00 | |||
艺术类专科 |
7月6日8:00— 7月10日18:00 |
7月12日— 7月14日 |
8月2日— 8月4日 |
8月5日 8:00—18:00 |
专科提前批录取 |
专升本 |
6月25日8:00— 6月28日18:00 |
不需要 |
7月8日— 7月11日 |
7月12日 8:00—18:00 |
与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同时录取 |
对口本科 |
6月25日8:00— 6月28日18:00 |
不需要 |
7月8日— 7月11日 |
7月12日 8:00—18:00 |
与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同时录取 |
对口专科 |
不需要 |
8月2日— 8月4日 |
8月5日 8:00—18:00 |
与专科提前批 同时录取 |
网上录取基本程序
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招办根据省划定的文、理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体育、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1)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已取得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第三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并确定录取名单后,再进行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
(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确定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3)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按照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档。
(4)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每批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如考生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录取后的注意事项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这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升学志愿是考生意愿的体现,也是考生对录取院校的书面承诺,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志愿投档,被录取后应如期到校报到。如果按所报志愿录取后不报到,既浪费宝贵的招生计划,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也占用了他人的升学机会。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2)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招办不得为其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3)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新生入学后,高校将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的县(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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