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9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来源 :河南招生办公室 2019-05-07
中一、国家专项计划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8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已参加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二、高校专项计划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3个县,见附件1)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已参加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三、地方专项计划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2.已参加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已于2018年12月份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完成资格申报,不需再次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各有关高校公布的报名要求填报。
四、审核程序
1.考生在网上申请后,县(市、区)招办下载打印《河南省2019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发至高中学校交由考生核对确认签字,同时提交本人及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薄。如申请人父母不具有法定监护人资格,应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并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证明材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经班主任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与中学学籍表和学籍库信息一致并签字,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招办审核。
2.县(市、区)招办根据考生网上申请的专项计划类别,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为确保学籍、户籍信息审核无误且与考生高考报名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招办要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及父母户籍地是否在实施区域的农村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县(市、区)招办审核后,审核人和招办主任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粘贴在《审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
3.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县(市、区)招办将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的《审核表》存档备案,保存期限至少一年。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信息通过审核系统确认提交,省辖市招办依据县级招办提交的信息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于6月1日前通过审核系统确认提交至省招办。
高校专项计划在考生申请截止后,省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考生信息数据库,并将考生信息转其报名所在地的招办,县、市招办按上述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审核,于5月10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5月20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五、“农村”户籍地区范围的界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4〕83号,2014年11月4日发)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考报名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采集了考生户籍代码信息,考生户籍代码由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共15位代码组成。其中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111 表示主城区、112 表示城乡结合区、121 表示镇中心区、122 表示镇乡结合区、123 表示特殊区域、210 表示乡中心区、220 表示村庄。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我省将城乡分类代码中除“111主城区”以外的区域,作为审核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的区域范围。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要求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为“农村”,户籍城乡类别根据考生填报的户籍城乡区划码自动生成。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问题,由考生负责。
六、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各级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中学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县(市、区)招办网站上公示。省辖市招办和省招办复核通过的考生,均须在其招办网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信息公示时,要向社会公布县、市及省(0371-68101616、55610639)三级招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
七、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者
各级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的要求,把做好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工作,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所在学校和县级(市、区)招办共同负有考生资格的审查责任,考生班主任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县级招办主任负有主管责任;省和省辖市招生机构负有复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考生报名信息五个相同、报名库学籍库户籍库三库信息一致、考生学籍(实际就读)和户籍(包括监护人)两个连续三年以及户籍非城市中心区等基本要求做好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资格的初步审查,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审核办法,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人,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规定,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招办和中学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政策涉及的每一所高中,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知晓政策规定、申报办法等,耐心指导,优化服务,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对申报和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招办反映。
区域划分 |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53个县) | ||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38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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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连片特困县(26) |
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12) |
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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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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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 |
伊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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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 |
叶 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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