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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邯郸市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2017-11-15

2018年邯郸市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邯郸市普通高校招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市直相关学校:

  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7] 3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到人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学校要成立高考报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考报名的组织管理、资格审核、信息确认、信息公示、数据安全及考生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招生办、报名点学校相关人员组成。各报名点学校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教务主任、各班主任、负责高考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社会报名点由招生办主任任组长,成员由高考考务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组成。

  学校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核人由考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担任,社会报名点要指定专人担任报名资格审核人。

  报名资格审核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办法。要认真核验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优惠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齐全,人证一致。

  各县(市、区)招生办和市直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报名各环节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对报名资格审核、信息确认、信息安全方面发生作弊或责任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连带追究报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二、严格资格审核,做好报名相关工作

  (一)工作要求

  1.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三个时间阶段进行。

  2017年11月19日前为资格初审阶段;11月21日至25日为网上申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为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阶段。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2.对具有我市户口的考生规定如下:(1)在我市中学就读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2)未在校复读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考生)、在外地借读回邯报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会报名点报名;(3)主城区社会报名点设在清华万博学校,地址:滏河南大街288号,滏瑞特时代广场B座7层。邯山区社会考生在邯山区招生办报名,地址:华信路与东柳西街交叉口佳地花园2号楼3单元3楼东户(邯山区一中往北300米,地铁市场十字路口东南角)。

  3.对具有本省外市户口,在我市复读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学籍在我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4.所有报名点不得接受户口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非社会报名点不得接收未在本校就读的考生报名。

  (二)资格审核

  1.所有考生必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拟申请享受2018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高中应届生还需交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在外地借读回我市报名的应届生,还需交验学籍所在省市学考管理部门开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4.社会考生还需交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不能出具证书的,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社会考生,要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18年9月满三年者方可报考;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需提供初中毕业证书,要求初中毕业到2018年7月必须满三年。各县(市、区)要审核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毕业考试信息。

  5.在职职工报名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社会考生应有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的全面鉴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

  6.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应届生需交验学籍档案和新生录取名册,往届生需交验中职、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两年(含)以上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鉴于新的居住证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对高考报名前无法及时办理居住证的,考生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办理登记凭证》参加报名。

  资格审核实行“三人审核、两级负责”制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时,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三人审核签字,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逐一全面审核,招办主任和主管局长要签字盖章,再报市考院高考科审核。

  8.杜绝高二、高一学生报考、高校在校生报考、非务工人员子女的外省籍考生报考;严格审核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严格审核普通高中学生报考对口。

  9.各县(市、区)招生办提交审批结果前要按省业务办公系统的要求进行审核,尤其要重点审核:有高二学籍或考籍的考生、对口考生有普通高中学籍、没有高三学籍或考籍的应届考生、往年没有参加高考的往届生、年龄小于18周岁的社会考生。在确保无违规报名考生、无错误信息后,再上报报名信息。

  (三)报名材料归档

  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报名材料按每人一册及时整理归档。

  应届生材料及装订顺序为:《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确认表》、《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项目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社会考生(包括在外省市借读回来报名的考生)材料及装订顺序为:《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确认表》、《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项目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复印件(外地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回邯报名需要学籍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材料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增加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的复印件。

  有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要相关的证书证件等材料;对口考生报名材料还要有录取名册和学籍表等。

  各报名点要按班级、分科类、按考生号顺序归并考生报名材料,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县(市、区)招生办存档;主城区考生的报名材料由报名点学校保存,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四)报名信息公示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要在显著位置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举报。

  三、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和报名点要提前做好名种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相关设置工作。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电力和网络通讯保障,确保高考报名各阶段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初审、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11月17日前,各学校报名点对在校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初步审核,指导考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项目申请表(草表)》等表格,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

  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考试等环节都必须使用长期身份证。目前没有长期身份证的考生,必须尽快办理,最迟可在报名信息确认期间持长期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和缴费。11月21日8时至11月25日17时,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报的考生,以报名点或班级为单位,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

  各报名点要指导考生正确选择考试类型、报考科类,艺术类专项,声乐、器乐、舞蹈类考生的专项测试项目,对口机械、农林类考生的测试工种和项目。要特别提醒考生慎重选择不参加省内艺术统考类的选项,避免因报考类别限制造成不能参加省内艺术统考的错误。

  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网上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残疾考生须在网上填写本人残疾证号,否则不能申请优惠照顾和合理便利。

  第三阶段: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11月26日至12月5日,各报名点要完成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核、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等工作。现场确认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确认完成后下载录像文件,由各县(市、区)招办和市内各报名点学校负责保管备查,保管期至2018年10月31日。

  现场确认使用两套设备,分别为信息采集终端和省业务办公系统,考生先经信息采集终端进行“人证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采集指纹,然后,再经省业务办公系统照相、采集指纹、打印考生报名确认表。两套设备排成一个通道,严防中间环节发生换人作弊情况。照片采集要求和指纹采集要求要严格按照省文件执行。

  考生进入确认现场时,由班主任带队并签字,按顺序进行。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确认表上的全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可变更。考生报名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报名工作是整个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基础,严把报名资格审核关才能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严把考生信息确认关才能确保考生档案的完整准确,才能保证考生正常考试和录取,严把考生信息的安全关才能维护招生考试的正常秩序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此,各县(市、区)招生办、各相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报名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切实做好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前做好报名设备和网络的安装调试工作,广泛宣传高考报名政策、时间、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的指导服务和报名资格审核,周密安排、谨慎操作,做实做细每一个环节,确保我市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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