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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高职单招考试五类和高职单招对口旅游联考实施方案

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03-08

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五类和高职单招对口旅游类联考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五类[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公安与司法(公安专业除外)等所涉及专业]及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工作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牵头,联合组织公管旅游司法大类单招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考试。为确保联考单招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联考单招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生源质量。根据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河北省2017年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及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相应考试类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景余 刘莲花 张建明

副组长:徐耀龙 刘艳红 李君奇 齐家福 姚淑媛

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公管旅游司法大类联考单招各项工作,具体事务性问题由组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公管旅游司法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 协调组

组 长:周卫泽

副组长:郑会娟 李建辉

成 员:冯静 迟晓峰 柳涛 朱麟 何松 赵晓斌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

2. 命题组

组 长:马伯华

副组长:马成东 钱晓燕

成 员:邓佳 刘秀艳 刘思佳 刘辉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试题、综合知识考试题库及面试题库的命制。

3. 考务组

组 长:马薇

副组长:庞保振

成 员:娄雨 刘秀艳 武辉 栗宗祥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知识考试和面试考场的安排。

4. 阅卷组

组 长:张辉

副组长:刘秀艳 栗宗祥

成 员:韩兴华 张丽丽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及试卷批阅,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录入、核对。

5. 数据组

组 长:冯静

副组长:梁志强 武辉

成 员:宗永生 迟晓峰 朱麟 史磊 韩国强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各项数据下载和报送。

6. 财务组

组 长:赵春荣

副组长:杨霄翔 霍志慧

成 员:张宁 王咏梅 张颖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7. 纪检监察组

组 长:唐韭虹

副组长:张海江 赵俭

成 员:陈飞宇 周季方 陈凯江

主要职责:负责联考单招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 后勤保障组

组 长:赵静 邢志远

副组长:朱世平

成 员:王向辉 陈文建 时清颖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9. 安全保卫组

组 长:马万军

副组长:李志勇 李建起

成 员:张志武 王彦臣 田建辉 吴宝山 田福生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各分考点必须根据此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职能小组,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人。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按对口旅游类高考报名的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身体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今年高职单招计划分列为普通高考单招计划和对口高考单招计划。

1.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可选择考试五类进行报名考试。考试类一经选定,不再更改。

考试类

涵盖的专业

考试五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所含各专业

旅游类所含各专业

公安与司法类(公安类专业除外)所含各专业

2.按对口高考报名的旅游类专业考生无需选择考试类。

(五)专业要求:

专业要求以各招生院校所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及缴费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办法及缴费方式: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五类(对口考生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报考,根据系统提示向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缴纳报考费。

(三)缴费金额:

按照150元/人标准缴纳报考费用(含免试考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准考证的发放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需在2017年3月25日后登录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hdvtc.com)根据提示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成功的考生需在2017年4月7日到考点现场领取考场守则等材料。领取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单招考试准考证。

3.报考导游或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对口旅游类专业考生除外)需携带两张小二寸蓝底彩色照片。

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水平考试内容主要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主要依据公管旅游司法大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技能测试题库。

3.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知识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采取填涂答题卡形式,考生需自带2 B铅笔。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4月8日

上午(9:00-11:30)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3:30-16:00)

综合知识考试(笔试)

使用旅游类对口专业技能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6:30-17:30)

面试

报考导游或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对口旅游类的考生除外)须参加面试,确定是否适合从事以上专业,以此作为招生院校是否录取的参考,其他专业不用面试。

备注:面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2.考试地点

根据生源情况,全省拟设置三个考点:

(1)第一考点设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地区的生源考生,地址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90号。

(2)第二考点设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面向石家庄、辛集、定州、华北油田、沧州地区的生源考生,地址为: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

(3)第三考点设在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邯郸校区),面向邢台、邯郸、衡水地区的生源考生,地址为: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水平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①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水平考试成绩选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的,对应分值为:

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于3月17-19日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hdvtc.com)查询,如有问题及时联系联考办公室。学考成绩全的考生直接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不再参加文化水平考试;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如不参加文化水平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项)。

②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参加文化水平考试,如不参加文化水平考试成绩为零。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①笔试:主要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含专业常识、艺术、历史、地理、体育、自然、军事、时事等,满分390分。

按照对口旅游类高考报名的考生如有河北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不再参加综合知识考试(对口旅游类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选择“是否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普通高中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的中职考生,需参加综合知识考试。如不参加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为零。

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内容,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校内外专家组成。报考导游、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对口旅游类考生除外)须参加面试,确定是否适合从事以上专业,以此作为招生院校是否录取的参考,其他专业不用面试。

4.同分情况处理

报考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语、外、数成绩进行排序。

5.违规处理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阅卷

1.阅卷组成员: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阅卷组,实行责任制。

2.阅卷方式:采取封闭式,在纪检监督下,采用读卡器方式阅卷。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14日登录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qhdvtc.com)、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jjgxy.com.cn)、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hel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2日8:30-14日17:00向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

六、志愿填报

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二志愿。高职单招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特别提示:未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导游或酒店管理专业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考虑填报上述两个专业(对口旅游类考生除外),因填报导游或酒店管理专业而导致其他专业未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以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及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录取时间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并据此及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免试资格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报考公管旅游司法大类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根据招生院校(只能向一所院校)工作要求持相关证件提出申请,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报考院校审核批准后将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阅卷

阅卷人员不得将答卷、阅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阅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阅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819、5926930

传 真:0335-4187008

网 址:www.qhdvtc.com

邮 箱:4187008@163.com

举报电话:0335-5926911、5926967

十二、其他考点联系方式

1、第二考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

邮 编:050061

咨询电话:0311-87115207、87115208、87115522、87115533

网 址:www.helc.edu.cn

QQ在线咨询:1240877778,1240811888

2、第三考点: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邮政编码:056004

咨询电话:0310-3178382、3178362

网 址:www.jjgxy.com.cn

邮 箱:xsglc2015@163.com

传 真:0310-317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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