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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高考加分政策确定

来源 :贵州教育网 2019-05-29

  项目和分值

  实施办法对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分值进行了调整,对加分申报条件进行了规范,具体情况:

  一、烈士子女加分从10分调整为20分。

  二、少数民族加分区域划分和分值设置不调整,但对申报条件进行严格规范,规定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

  三、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时限进行了明确。

  根据实施办法,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全国性加分5项: 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地方性加分2项: 1.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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