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来源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8-12-10
中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 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 定的报名点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 上自行打印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 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运动训练、武 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也必须到高 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 理上述报名手续。
(三)收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缴纳高考报名费 130 元和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 100 元。
二、专业考试
(一)评委的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 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含以上) 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参 加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
(二)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 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和体育专 业考试准考证,于考试前 15 分钟到考场进行检录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项目为:100 米跑、800 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 40 分,总分 160 分。
(四)考试监督。考试过程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摄像 光盘留存 4 年备查。
(五)评分标准。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 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六)成绩查询。贵州师范大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刻制专 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校 招生监察部门留存一份。省招生考试院于考试结束后将考生 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 育专业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查询专业考 试成绩, 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查询。
(七)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兼文的自动转为 文史类,报考体兼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八)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 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贵州省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确认表》和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 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详情请查询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体兼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 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 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另行通知(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 方网站上公布)。
(三)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 (含)以上称号和武术精英级(含)以上称号的,可参加由教育 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 科目、时间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相同,相 关事宜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也可参加 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必须参加 普通高考文化考试。具体要求请查询报考院校招生章程。
四、划线原则
(一)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体育专 业招生计划数 1︰2.5 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1.本科
(1) 文化分数线:按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 1:1.5 的比例分别划定文化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 综合分数线: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理)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最低投 档控制分数线。
2.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别划定体育文(理)文化分和综合分最 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9 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 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 填报志愿。
(二)体育专业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志愿设置 为 6 所院校平行志愿。
(三)填报体育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 科院校外的其它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要求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考生综合分相 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 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招 生计划数 10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部分“211 工程”大学);
2. 第二批本科(部分“211 工程”大学、省内外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
3. 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 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若已 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 再参加其他录取。
七、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 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中国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