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港浸大2019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来源 :北师港浸大 2019-04-11
中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北师港浸大”)2019年继续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一、 招生性质
综合评价录取方案经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2019年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通过本方案遴选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招生代码:16401
招生批次:“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2019年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 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将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方式如下:
招生方式 |
专业类/专业名称 |
科 类 |
按大类招生 |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
文理兼招 |
按大类招生 |
新闻传播学类 (广告学、传播学) |
文理兼招 |
按大类招生 |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翻译) |
文理兼招 |
按大类招生 |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只招理科 |
按专业招生 |
会计学 |
文理兼招 |
按专业招生 |
经济学 |
文理兼招 |
按专业招生 |
电子商务 |
文理兼招 |
按专业招生 |
社会学 |
文理兼招 |
按专业招生 |
应用心理学 |
只招理科 |
按专业招生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只招理科 |
按专业招生 |
环境科学 |
只招理科 |
按专业招生 |
统计学 |
只招理科 |
按专业招生 |
金融数学 |
只招理科 |
注: 按大类招生入读的新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最后确认专业分流。各学部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
四、报名方式
1.报名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高考成绩估计在往年高优线左右,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2.报名日期:
2019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3.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申请表: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点击进入 ),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学测试地点选择,个人陈述,一寸彩色证件照(用于制作入学测试准考证)以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2)在线支付报名评审费: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报名评审费金额为人民币120元。缴交方式为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后进行在线支付。逾期未缴交报名评审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报名评审费用将不予退还。
五、选拔程序
1.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6月11日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
2.6月16日,考生参加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学校在广东省内设立3个考点(广州、珠海、汕头),考生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报名时可选择具体考点参加全英文的笔试、面试。学校全英文笔试、面试将参考国际考试标准,旨在考核学生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同时,对于2019年考生,学校还将增加体育科目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待定。体育科目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3.6月24日,考生登录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入学测试。
4.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高考“自主招生等院校” 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北师港浸大。
5.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自主招生等院校” 综合评价投档。我校根据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六、录取标准
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自主招生等院校” 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录取)。
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对于在我校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文入学测试满分225分,入学测试成绩达到200分或以上的考生),可在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投档。录取时,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如高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按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录取。此外,对于2019年报考金融数学专业的广东省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100分或以上。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遇同分情况按以上同分原则处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构成如下:
序号 |
类 别 |
权 重 |
满分值 |
备 注 | |
1 |
高考成绩 |
60% |
450 |
按考生高考成绩乘以60%计入 | |
2 |
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成绩 |
笔试 |
15% |
112.5 |
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 |
面试 |
15% |
112.5 |
全英文面试 | ||
3 |
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10% |
75 |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计入 | |
总 分 |
750 |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 :
等级 |
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 |
AAA |
75 |
AAB |
71 |
AAC |
67 |
ABB |
67 |
ABC |
63 |
ACC |
59 |
BBB |
63 |
BBC |
59 |
BCC |
55 |
CCC |
51 |
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
七、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
3.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4. 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2019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
学费:九万元/学年(待审核)
住宿费:两人间:6400元/人/学年
三人间:4000元/人/学年
四人间:3500元/人/学年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2.我校设置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2019年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学校《2019年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3.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九、2019年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重要日程
重要日期 |
事 项 |
2019年3月15日-2019年5月31日 |
考生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注册、提交申请表,并缴交入学测试报名评审费 |
2019年6月11日 (周二) |
考生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 |
2019年6月16日 (周日) |
入学测试(全英文的笔试、面试及体育科目测试),考点:广州、珠海、汕头 |
2019年6月24日 (周一) |
考生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 |
2019年6月末 |
考生在广东省高考“自主招生等院校” 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北师港浸大 |
2019年7月上旬 |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自主招生等院校” 综合评价录取投档。我校根据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 |
2019年9月 |
新生开学 |
十、附则
1.2019年我校在广东省统招计划见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
4. 本实施办法会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的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
5.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