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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考试院详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

来源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8-08-07

  一、什么是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旨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发展,突破 “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传统考试招生模式的约束,促进高校更科学地选拔适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的专门人才。

  二、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的高校有哪些?

  经教育部批准,2018年,在我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高校共10所:

  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

  教育部部属院校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列入学校在我省的统招来源计划且不得超过20%。

  注:2019年试点高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考试、录取等程序如何进行?

  1.报名时间:6月初前;

  2.考试形式:实行以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测试;

  3.考试时间:综合素质测试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

  4.公布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时间:6月30日前;

  5.录取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录取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完成投档录取;

  6.录取模式:除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同意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外,其他试点高校均执行“631”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

  注:2019年具体的报名、考试、录取程序以各高校最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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