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简章
来源 :中山大学 2017-04-26
中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条 招收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 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高二、高三至少一个学期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以内(文理科类分列)。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60名,考生可在文、史、哲、数、理、化、生、医学等36个专业(类)中选择填报(详见附件)。
第三条 报名方法
1. 网上报名
在高校专项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个人照片、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学业水平成绩)、综合信息(须上传证明材料)、志愿信息、个人陈述等内容,确认报考志愿,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及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申请表。
2. 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30日
3. 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证明材料及体检表)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1. 材料审核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本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将于5月底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从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考生可于5月底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考核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2. 考核方式与时间
远程面试,6月15日-16日。
同时通过我校初审和各省招办(考试院)审核的考生,可于6月7日-12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系统信息提示及准考证上的说明申请添加面试QQ号,并依时上线参加面试。
3. 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拟录取专业。入选学生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第五条 录取政策
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提出的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即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山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1. 我校本科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的实施。
2. 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
3. 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 中山大学招生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4月1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附件:中山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专业
序号 | 院系名称 | 招生大类(专业)名称 | 科类 |
1 | 哲学系(广州) | 逻辑学 | 理工 |
2 |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人类学 | 文理 |
3 | 社会学 | 文史 | |
4 | 法学院 | 法学 | 文理 |
5 |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 | 文理 |
6 | 心理学系 | 心理学 | 理工 |
7 | 传播与设计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理 |
8 | 资讯管理学院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文理 |
9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 | |
10 | 物理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 | 理工 |
11 | 化学学院 | 化学类 | 理工 |
12 |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地理科学 | 理工 |
13 | 城乡规划 | 理工 | |
14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理工 |
15 | 工学院 | 理论与应用力学 | 理工 |
16 | 交通工程 | 理工 | |
17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 |
18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类 | 理工 |
19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理工 |
20 | 中山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理工 |
21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理工 |
22 | 药学院 | 药学 | 理工 |
23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理工 |
24 |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 汉语言文学(珠海) | 文理 |
25 | 历史学系(珠海) | 历史学(珠海) | 文理 |
26 | 哲学系(珠海) | 哲学(珠海) | 文理 |
27 | 国际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文理 |
28 | 工商管理类 | 文理 | |
29 | 国际翻译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理 |
30 | 国际关系学院 | 国际政治 | 文理 |
31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类 | 文理 |
32 | 数学学院(珠海) | 数学类(珠海) | 理工 |
33 | 物理与天文学院 | 物理学(珠海) | 理工 |
34 | 大气科学学院 | 大气科学类 | 理工 |
35 | 海洋科学学院 | 海洋科学 | 理工 |
36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地质学类 | 理工 |
注:
1.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详情可咨询相关学院;
2. 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