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市参加2017普通高考随迁子女需符合六项条件
来源 :中山日报 2016-12-01
中2月起,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启动。中山市教体局日前在网站上公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有关条件的详细要求。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6项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同时符合5项条件的,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随迁考生及家长到各部门集中办理审核手续的时间为11月30日-12月10日。如果期间因故未能完成审核,可适当延长至12月15日。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报名参加高考还需要具备的六项条件包括: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需同时符合5项条件,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其条件包括: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今年省教育厅等部门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时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自有房,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由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核实房地产登记情况。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租赁非国有土地上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由所在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审核。
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城市的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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