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通知
来源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9-03-20
中2019年普通高中一年级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学考)将于7月初举行,为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8日-12日。
(二)报考对象
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往届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凡未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参加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考生一律到学籍所在中学参加报名。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均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3.信息技术学考报名工作由高中学校负责完成。报名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辅号、民族、照片、年级、考场名称、选修模块等。各学校需登录考务平台下载安装2019更新版报名采集系统。采集任务完成后,学校负责将考生信息上传至考务平台,通过考务平台打印《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组织考生签字确认,《确认表》由学校存档备查。如有信息错误,可在考务系统进行修改。
4.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进行图像信息采集,没有图像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在校生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采集,往届生由县级考试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采集。采集工作完成后,由报名中学负责将考生图像信息于5月6日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平台,市、县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信息校验。图像采集时,严禁翻拍或扫描照片等。
图像信息要求:考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蓝色,像素不小于240×320,高宽比为4:3,大小不超过20K。采集后的考生图片要求使用身份证号命名,照片为jpg格式。
5.为防止个别学生信息漏报或错报,考生所在学校要认真组织核对,加强报名数据的审核,对出现错误的信息要和考试管理部门及时联系修改。学校要及时上报报名数据,以免影响考务数据包的下发。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9年7月3日-5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无纸化形式,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试题,学生在计算机上现场答题,计算机自动评卷。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三)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包括《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信息技术科目1个必修模块和前3个选修模块的有关内容。必修模块为所有学生的必考内容,同时每个学生必须在“算法与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和“网络技术应用”3个选修模块中任选一个模块作为自己的选考内容。
试卷包括第一卷和第二卷两部分,满分100分。第一卷为必修模块内容,满分70分;第二卷为选修模块内容,满分30分。第一卷和第二卷试题要求全部作答,考生根据本人选修模块答第二卷试题。
(四)考场设置
为加强信息技术学考管理,考试管理部门要统筹辖区学校计算机的配置数量,对考场进行适度集中。考点学校负责提供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教室和设备,并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五)场次安排
原则上考试每天安排6场,3天完成。每天考试时间为7:30至18:30。如不能按时完成确需延考的学校,须在6月26日前逐级申报延考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延考。
(六)模拟训练
为检测学校机房设备运行状况,保证学生熟悉考试环境,信息技术学考组织考前模拟训练。没有采集图像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模拟训练。训练时间为5月14日-6月26日,模拟训练数据包从考务平台下载。
(七)考试要求
1.7月1日,考点技术人员负责从考试平台下载考场数据包,导入到相应的监考机,并打印考生登录密码,下发至每个考生。
2.7月3日,各考点准时开考。每天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将考试结果文件上传至考务平台,并做好数据信息的备份工作。
3.7月6日12:00关闭考试结果文件上传通道。考试结束后,所有考试数据在监考机上保存三个月。
4.每场考试由监考人员填写《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记录表》(详见附件2)。如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时,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三、考试环境要求
(一)硬件标准
每个考场考试硬件设备包括2台监考机(一台作为正式考试时用的监考机,一台作为备用监考机)和若干台考生机。每个考场的监考机必须配置一个时钟加密狗(加密狗时间误差在30分钟内可继续使用,时间校验工具可在考务平台下载)。监考机配置标准、考生机配置标准根据《考试环境配置表》(详见附件3)配置安装。
(二)软件标准
根据选修模块,需安装相应的应用软件,可通过考务平台下载。软件标准根据《考试环境配置表》配置安装。
(三)技术要求
1.考前一天,考点学校要对考试环境及各软件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考试期间设备、软件正常运行。考试期间,考试用机必须与互联网断开。
2.每场考试间隔为15分钟,考点学校组织好每场考生的入场和离场秩序,避免混乱、拥挤、踩踏等问题的发生。
四、考务管理要求
(一)加强考试管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学业水平考试是关系教育公平公正的一项国家教育考试。各级考试管理部门是考试管理的主体,市(州)、县(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督促考点学校合理制定考试方案,认真组织考试实施。考点学校是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责任主体,有义务承担此项考试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考点学校负责人担任考点主任,考前要召开考务会议,安排部署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明确考试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职责。考点学校要加强机试硬件建设,配备足够的计算机机位,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二)严肃考风考纪
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严格考试纪律。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签到登记,严禁携带相关书籍、复习资料、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选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每场考试监考教师不得少于两名,其中一名必须为计算机教师。对违反考试规定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强化督察巡视
考试期间,各市(州)、县(区)考试管理部门要对考点学校组织督察巡视,并通过考务平台及时了解考点学校是否按要求组织考试,是否及时将考试结果上传考务平台。对考风考纪薄弱、考试组织迟缓、考试秩序混乱的考点,要采取约谈、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的方式,切实督促考点学校加强考试管理。
(四)做好应急预案
信息技术考试周期长、考场要求高,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应急预案,重点做好考试期间供电保障预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