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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模块教学开设暂行要求(适用于 2018 级)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2018-09-03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课程 选修Ⅰ课程 说 明
必须开设的模块(A) 创造条件开设的模块(B)
语言与文学 语文 语文 1~5 选修课程系列1~5 的所有模块 (可在 8 学分课时内统筹模块内容开展教学) 1. 必修课程“阅读与鉴赏”要开设“群文阅读专题”(高一年级分散安排, 教学时间总量为 2 周)和“整本书阅读专题”(高一至高二年级分散安排, 教学时间总量为 2 周)。 2. 选修课程系列 1 建议开设“古诗比较阅读专题”“散文比较阅读专题”, 系列 2 建议开设 “小说比较阅读专题”,系列 5 建议开设 “文化论著比较阅读专题”。
英语 英语 1~5 选修课程系列Ⅰ的英语 6~8 选修课程系列Ⅰ的英语 9~11 其他语种的模块开设要求,按照相应语种的统一高考考试大纲有关规定执行。
数学 数学 数学 1~5 1. 系列 2(选修 2-1、选修 2-2、选修 2-3) 2. 系列 4 的部分内容(4-4 坐标系与参数方程、4-5 不等式选讲) 1. 系列 3 各个专题 2. 系列4 中除必须开设的2 个专题以外的专题 1. 在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的模块中,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已开设的专题外,建议各校应至少再开设 2 个专题供学生选择。 2. 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开设大学先修课程供学生选择。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课程 选修Ⅰ课程 说 明
必须开设的模块(A) 创造条件开设的模块(B)
人文与社会 政治 思想政治 1~4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 1. 科学社会主义常识 2. 经济学常识 3.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4. 科学思维常识 5. 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历史 历史 1~3 1. 选修 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2. 选修 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1. 选修 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2. 选修 3:20 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兼跨人文与社会、科学 地理 地理 1~3 1. 选修 3:旅游地理 2. 选修 6:环境保护 1. 侧重自然领域: 选修 1:宇宙与地球选修 2:海洋地理 选修 5:自然灾害与防治 2. 侧重人文领域: 选修 4:城乡规划 3. 侧重技术领域 选修 7:地理信息技术
科学 物理 1. 物理 1 2. 物理 2 3. 选修 3-1 选修 3-1、选修 3-2、选修 3-3、选修 3-4、选修 3-5 1. 选修 1-1、选修 1-2 2. 选修 2-1、选修 2-2 3. 选修 2-3 选修 3-1 模块的 2 学分为必修学分,合格性考试适当降低要求;等级性考试必须完整掌握选修 3-1 模块全部要求,及选修 3-3、选修 3-4 的部分内容。
化学 1. 化学 1 2. 化学 2 3. 化学反应原理 1. 化学反应原理 2. 有机化学基础 3. 物质结构与性质 1. 实验化学 2. 化学与技术 化学反应原理的 2 学分为必修学分,合格性考试适当降低要求,等级性考试必须完整掌握模块全部要求。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课程 选修Ⅰ课程 说 明
必须开设的模块(A) 创造条件开设的模块(B)
科学 生物 生物 1~3 选修 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 1. 选修 1:生物技术实践 2. 选修 2:生物科学与社会
艺术 音乐 1. 音乐鉴赏 2. 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中任选至少 1 个模块 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中,开设必修课程以外的其他模块 1. 必修课程中,除音乐鉴赏外,学校须提供多个模块供学生选择至少 1 个模块,并实行跨班选课、分项走班教学。 2. 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其他模块,或继续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块的学习。
美术 1. 美术鉴赏 2. 在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摄影 /摄像、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模块中,任选至少 2 个模块 在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摄影/摄像、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模块中,开设必修课程以外的其他模块 1. 必修课程中,除美术鉴赏外,学校须提供多个模块供学生选择至少 2 个模块,并实行跨班选课、分项走班教学。 2. 对于愿意在美术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其他模块,或在现有模块中拓展学习深度或广度。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在健康教育专题系列中,选择 1 个模块;在田径类项目系列中,选择 1 个模块 在球类项目系列、体操项目系列、田径项目系列、水上或冰雪项目系列、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系列、新兴运动项目系列中, 选择 2~5 个项目 1. 在必须开设的选修Ⅰ(A)课程模块中,学校须至少开设 2 项,实行跨班选课、分项走班教学。 2. 对于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完成必修 12 学分的基础上, 再选择 5 个学分进行学习。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课程 选修Ⅰ课程 说 明
必须开设的模块(A) 创造条件开设的模块(B)
技术 信息技术 1. 信息技术基础 2. 在选修 1~4 中至少任选 1 个 在选修 1~4 中,选择开设其他若干模块
通用技术 1. 技术与设计 1 2. 技术与设计 2 在选修 1~7 中,任选若干模块 1. 各校应尽可能开设若干个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2. 建议学校将选修 1 和选修 5 模块列为优先开设模块,农村学校应开设选修 4 模块。

  说明:1.本“暂行要求”中,各学科课程模块均按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03 年版)》执行。

  2. 本“暂行要求”所列各学科的必修课程,是学生毕业、升学必须全部修习的课程,必须全部开设。

  3. 语言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大学习领域涉及的 9 门学科,学校必须开设选修Ⅰ(A)课程模块, 满足参加统一高考及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学生的学习需求;对于仅需毕业或参加高职院校招考的,学校可统筹安排学习内容,并确保选修Ⅰ课程安排不少于 22 个学分。

  4. 艺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三大学习领域涉及的 5 门学科,学校须为所有学生开设本“暂行要求”所列的所有必修课程、选修Ⅰ(A)课程模块。

  5. 学校要创造条件开设各学科目的选修Ⅰ(B)课程模块,推进多样化特色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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