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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考政治备考:主干知识必背资料(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3

  政治生活部分

  1.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性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主要有:(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2)政治自由。包括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一方面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但自由必须受法律的约束,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方式和重大意义

  公民可以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方式:(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2)专家咨询制度;(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4)社会听证制度。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公民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决策的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5.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理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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