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航

重庆-2018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018-03-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普高类的高职专科招生和中职类的高职对口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院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八条学院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710亩,建筑面积16.9万多平方米,资产总值5.7亿元,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85.92万元,图书馆藏书70多万册。现有21个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600余人,教职工372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47人,博士5人,硕士17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重庆市首批社科专家库成员2人,硕士生导师1人。注册会计师3人。

  第三章招生性质、待遇及对象

  第九条招生性质及待遇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招生对象

  1.普高类:已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

  2.中职类:已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对口类”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1个专业招收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新生184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或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官网,也可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上查询。

  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表

院系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 计划 文科 理科 高职 对口类 中职报考类别
工商管理系 1 工商企业管理 80 45 25 10 会计类
2 连锁经营管理 50 25 15 10 会计类
3 电子商务 50 25 20 5 电子商务类
4 工程造价 60 7 45 8 土建类
5 市场营销 100 45 25 30 会计类
金融系 6 证券与期货 50 30 20 / /
7 投资与理财 60 25 25 10 会计类
8 金融管理 120 55 55 10 会计类
9 互联网金融 50 20 20 10 会计类
会计系 10 会计 430 160 120 150 会计类
11 审计 100 45 35 20 会计类
12 财务管理 100 45 40 15 会计类
商贸旅游系 13 物流管理 100 45 35 20 会计类
14 报关与国际货运 50 20 20 10 会计类
15 会展策划与管理 60 25 10 25 旅游类
16 旅游管理 70 25 10 35 旅游类
17 文秘 50 35 10 5 会计类
应用设计系 18 服装设计与工艺 80 15 5 60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19 建筑设计 50 20 18 12 土建类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80 10 30 40 计算机类
21 移动应用开发 50 5 20 25 计算机类
合计 / / 1840 727 603 510 /

  备注:

  1.以上高职(专科)专业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cqcfe.com)查询。

  2.学费标准为5000~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3.高职对口类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五章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填报对象

  普高类限高考报名普通类中报考了高职分类的考生填报;中职类限高考报名高职对口类考生填报。

  第十三条填报方式、时间及要求

  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7日9:00-4月8日18:00。

  考生凭2018年高考考生号和报名时的密码(密码请妥善保管)登录http://www.cqksy.cn(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http://www.cqzk.com.cn(重庆招考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或修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进行志愿填报或修改。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和《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四条志愿设置

  普高类的高职专科批次和中职类的高职专科批次均设置50个志愿,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

  第六章投档录取与录取查询

  第十五条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

  第十六条投档录取

  (一)录取模式

  普高类、中职类的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批次均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学院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志愿排序规则

  1.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2.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三)征集志愿

  如学院还有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按上述方式进行投档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时间请关注志愿填报网站或参阅《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四)免试录取办法

  1.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2.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查询

  一档多投后按考生志愿撮合确定的结果为最终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考生可登录http://www.cqksy.cn(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http://www.cqzk.com.cn(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进入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入学

  新生于2018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助学保障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院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49655436。

  3.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院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49835901

  学院网址:http://www.cqcfe.com

  E-mail:cqcjzs@126.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邮编:402160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