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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北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来源 :东北大学  2017-01-13

根据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

一、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2017年保送生资格,且经中学推荐的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语种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为英语、日语、俄语和德语,招生计划将视生源情况确定。外语类保送生只能录取到所考外语语种对应的外语类专业。

三、申请程序

考生须通过“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201502/20150212/1429896716.html)进行报名,上传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论、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网上报名及上传材料截止2月20日12:00。上传材料包括《东北大学2017年保送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学审核盖章)、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学审核盖章)、个人陈述、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论文等)等。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四、考核与录取

1.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2月22日公布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月23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者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月26日;考试地点为东北大学校内,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考试内容为人文综合素养、外语综合(含听力)、阅读及写作、口语及综合能力。

3. 考试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后,由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五、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全程监督,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严格把关、认真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或故意隐瞒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三年推荐资格。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组织专家组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复测不达标、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六、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819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电子信箱:ddzsb@mail.neu.edu.cn

七、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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