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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0-04-20

  2020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教计〔2018〕2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类考试模式,促进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健全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20〕5号)要求,结合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实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0年北京市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30所,招生总计划14612人,其中计划招收农村户籍学生7280人(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津冀院校在京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6所,招生总计划320人(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2)。

  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招生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以下项目: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

  2.相关技术技能证书;

  3.招生院校考核成绩(网络视频面试等方式)。

  三、报名办法

  已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高职自主招生,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4月中旬,院校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办理报名手续。

  院校要通过网络等非现场方式组织报名,不得进行人员聚集的现场报名、确认等活动。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要按照院校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材料。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考生报考须符合招生院校相关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招生院校应加强入学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理。

  六、入学考试

  招生院校要坚决落实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探索互联网时代“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采用网络视频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查。

  七、录取安排

  招生院校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习情况和院校考核成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

  (一)时间

  招生院校应于5月底前完成录取,详细日程安排见附件3。

  (二)调档

  被录取考生的档案(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向招生院校提供。

  (三)相关规定

  1.按教育部和北京市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要求,高职自主招生中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在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录取考生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院校在报到注册后退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3.该批新生与当年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秋季入学。

  附件:

  1.2020年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2.2020年津冀院校在京高职自主招生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3.2020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020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4月中旬

院校公布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

4月24-28日

报名

4月底-5月上旬

招生院校考核

5月15日-17日

预录名单公示,同时征集志愿报名

5月22-24日

征集志愿预录名单公示

5月底

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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