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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专业招生将实行提前批录取

来源 :北京青年报 2018-09-12

  改革师范专业的招生方式,师范专业招生将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

  在基础教育方面,实行学区内、教育集团等走教制度。同时,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大学改革

  师范专业拟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教师可多点教学取酬

  《意见》中提到,加大对市属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切实提高生源质量,改革师范专业的招生方式,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专业。

  实施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行动计划,多措并举,有效增加教师来源。大力推动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

  同时,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创新教师培养形态,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高素质复合型教师。整合高水平综合大学一流学科知名专家资源,遴选优秀教师开展个性化研修,重点培养一大批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

  《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相对统一的绩效工资标准,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基教改革

  实行学区内、教育集团走教制度

  《意见》中还指出,在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方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推进教师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实行学区(教育集团等)内走教制度,给予相应补贴。

  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一般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将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德育、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职称。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中小学教师。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

  幼教改革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同工同酬

  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骨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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