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0年艺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
来源 :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9-11-19
中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 120分、50 分、20 分、10 分,总分为 200 分。考试分为笔试和个体测试两部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专业主科(声乐、器乐)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全省统一组织测试。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一)声乐
声乐主科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可自备伴奏音乐 U 盘,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要求思想内容健康,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头稳定,富有共鸣,有气息支撑),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表现能力强,形象佳。
(二)器乐
器乐主科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可自选乐器种类,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除钢琴以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要求音准、节奏均好,演奏姿势、方法正确,基本功扎实,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佳。
(三)视唱
视唱即看谱即唱,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使用考场准备的 Ipad 现场抽题,视唱试题分为 A、B、C 三个等级。A 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 50 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两升两降调号范围以下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B 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 40 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一升一降调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C 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 30 分。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规整节奏为主,辅以一定难度的节奏类型,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四)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辨和记写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辨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8—16 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 6 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五)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考生可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指南》(河南省教育学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委员会编)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科目
2019 年 12 月 15 日 8:30--10:30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具体由市(县区)招办通知。
(二)个体测试
考试时间从 2020 年 2 月 13 日开始,分别按器乐、声乐两个主科分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应于 2020 年 2 月 5 日 8:00 至 2月 9 日 18 : 00 登 陆 河 南 省 招 生 办 公 室 网 站,预约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地址:登封市崇高路 8 号)。
四、考场规则
(一)笔试科目
1. 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和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照相)。
2.开考前 40 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 分钟内入场完毕。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本场考试结束。开考前15 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4.先听录音后答题。使用答题卡答题,考生应提前准备好2B 铅笔、0.5 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文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报、资料、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
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完成答题,超出答题区域答题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题卡、试题带出考场。
(二)个体测试
1.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个体测试准考证按网上约定的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备考室,准备考试。
2.考生不得化妆,不得穿演出服,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进入备考室时,应携带乐器(除钢琴外)、钢伴曲谱(五线谱)或考试伴奏音乐 U 盘(U 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唯一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等。
4.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5.考生在备考室内由计算机随机生成入场顺序,每组 10 人,随机抽取本组的考场号。超过半个小时未到场者视为弃考。
6.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两个考场考试,并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照相)。身份存疑的考生,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做自我介绍,立即应试,考完迅速退场。
7.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由考场提供钢琴伴奏服务。通俗唱法考生自备考试伴奏音乐 U 盘,若临场考试时因格式等问题不能播放,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
8.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9.视唱考试考生使用考场准备的 Ipad 现场抽题,不得将Ipad 带离考场。
10.考生只能考试一次,不得重复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发放考试成绩单并带领考生统一离场。
(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2.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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