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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来源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02-28

  一、报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以下简称“艺术报考证”)。考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或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还须按相关报考简章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二、计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可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余的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艺术类来源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四)实行专业校考,但我省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1.浙江省实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各统考类别报考办法和要求,详见2019年相关省统考报考简章。使用我省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可参照《2019年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的专业范围(试行)》(见附件2)确定统考类别。

  2. 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艺术报考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下同)的考生,均须先参加美术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必须在报考简章中明确。

  2020年开始,浙江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我省相应类别统考合格考生组织校考。高校应在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我省统考的类别。若高校对我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的专业范围(见附件2)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我院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考生要按照校考高校相应要求报考。

  3.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及所有高校的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均须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学校可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但须报我院备案同意。

  4.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一般不组织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5.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须按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省内高校组织专业校考,须经我院同意。高校组织专业校考,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和完善确保考试安全的工作方案。2020年开始,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原则上仅限浙江省考生报考。

  6.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7.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或发放成绩通知单时,应告知考生须按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所有2019年在我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高校,均须凭“阳光高考”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按系统要求完成专业信息表、专业和子科类对照表等设置,专业校考的高校还须通过该系统报送校考成绩。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录取批次

  录取分两批进行。

  艺术第一批: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第二批: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

  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第一批录取前进行。

  (二)志愿设置

  1.艺术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第二批为专业平行志愿。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院校在对专业服从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时,须先审核考生选考科目是否符合要求。

  (三)志愿填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为填报志愿的唯一网站,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填报办法另行下发。

  五、录取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第一批录取

  1.按招生高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不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自划分数线于7月7日前报我院备案;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确定。2020年起,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3.高校在录取中如对文化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可分别参照我省普通类相应分段线。

  4.第一批招生时,我院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据考生信息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于7月7日前通过该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数据库格式见附件3),同时将从该平台打印的拟录取名单盖章后传真报我院。

  (二)第二批录取

  1.分类别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分段办法。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类别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类别以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考生综合分位次分类别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4.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7.5×20%。

  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三)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高考总分。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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