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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2018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宁波市财政局 2018-03-13

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2018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8〕5号),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现将2018年度我市考试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为: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各级别报考条件及相关说明:

  1.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2.报考高级资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3.会计工作年限、专业资格年限计算至2018年底。

  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办〔2017〕3号),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5.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有关纸质证书将采取“网上申领,快递送达”的形式发放。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可在次年起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8日—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各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8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9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至22日,补报名时间为3月28日至30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考生应现在宁波从事会计工作才能报名参加宁波考点考试。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个人实名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节点,在“部门窗口”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网上办事系统”的“浙江省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或进入“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及“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其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

  驻甬各部队会计人员,如无法直接在网上报名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于报名截止日前的工作时间,前往部队驻地的区县(市)财政局资格审核点,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报名。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之前的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本人单位所属地的财政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

  其他自动审核未通过的会计人员(包括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以及原登记信息需要变更的人员),请于2018年3月29日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通过“信息登记”或“信息变更”提交或变更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待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报名(宁波地区考生在登记信息或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时,请务必选择“宁波地区”)。

  考试报名时需要提供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请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先使用“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自行对照片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保存照片并将审核后的照片上传信息登记或信息变更系统。

  (三)考务费用

  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中级标准为每科60元,高级标准为每科65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一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

  (二)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节点,在“部门窗口”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网上办事系统”的“浙江省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或者直接进入“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及“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浙江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

  七、宁波市各区县(市)财政局资格审核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区县(市)

地址

电话

海曙区

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区财政局201、202室

87302381/87302237

江北区

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财政窗口

87667063

镇海区

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422室

86274015/86251333

北仑区

北仑长江路1166号B座行政服务中心1楼14号财政窗口

86783531

鄞州区

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610室

87521646/87521651

奉化区

奉化区南山路147号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88522372/88522309

余姚市

余姚市舜水南路11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

62727845

慈溪市

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108号慈溪市会计学会

63896614/63896615

宁海县

宁海县桃源街道新桥路101号(会计函校)405室

83517616

象山县

象山县丹峰西路163号

65753515/65753517

保税区

保税区兴业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财政窗口

89286593

大榭开发区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南楼311室

86763615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玉泉南路30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7号窗口

88496217 

高新区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2号窗口

89288739

杭州湾新区

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杭州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

63991925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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