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3月10日至31日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2020-02-28
中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考试,现将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报名方式
1、手机报名: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注册登录后,在“我要办理·我要考资质”中选择对应会计资格考试级别。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2、网上报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24时
2、缴费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24时
三、考试时间、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三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四、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25日-9月7日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1.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2017﹞37号)精神,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为每人每科56元,考生在网上自行缴费。
2.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文件要求,我省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
3、考生缴费后可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开具收款收据
六、资格审核
1.中级资格审核
我省中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资格后审。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后到报名时所选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经审核合格后发放证书。审核条件时,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少于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高级资格审核
我省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资格后审。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州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资格审核。县级不设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共同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将另行通知。
七、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⑵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具备博士学位。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其截至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三)注意事项
我省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视同对报名条件作出承诺,考生因报名时的条件不符合或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不能发证(成绩合格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未尽事宜可与州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2122459。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