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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2016-12-15

  内容摘要: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50分。

  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财会[2016]103号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上市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中央驻滇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云南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此标准仅在2017年申报高级会计师有效)。

  三、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合格证书: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省内合格证书。

  四、请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好本地区台格人员的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

  五、考生的考试成绩公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云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www.ynf.gov.cn )。

  六、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2017年3月17日前领取合格证,过时不候。合格的考生到高级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查点领取合格证,省级报名资格审查点设在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联系电话:0871-63131126,0871-63138488);各州、市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点设在当地财政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社厅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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