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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来源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06-10

  一、采集对象

  西藏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流程

  1.会计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会计网”,点击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

  2.阅读操作说明。

  3.进行账号注册。会计人员首次登录系统,需要先进行账号注册,点击注册功能进入注册页面填写相应的注册信息。证件号码是会计人员系统登录和档案管理的唯一号码,请会计人员务必真实、准确地填写,并按要求设置,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证件类型主要包括: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护照,军官证。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将是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登记、办理调转等业务的用户名和密码。

  持有我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已经进入原系统管理的会计人员,可使用有效证件号直接登录系统,初始密码为证件号后六位。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按要求修改密码,更新完善个人信息。

  会计人员后期忘记登录密码,可以通过联系属地财政局找回密码。

  4.进入信息采集并填写承诺书。采集的内容主要包含:人员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人才信息、照片、证明材料。会计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在职会计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行政区划内同时设有市级以及区级的,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自愿选择在市级或区级进行采集,建议同一单位的会计人员在统一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以便单位后续集中申办业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5.审核。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并提交后,由属地财政局进行审核。

  6.查看。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可查看本人资料信息,审核不通过,资料信息予以退回。

  三、资料准备

  会计人员在采集个人信息前应当先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个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尺寸像素295*413,大于10KB,小于20KB);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可以是加盖了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任职或任命文件等);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其他附件扫描件或照片。以上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png/gif,除证件照外,其他上传附件大小应当小于200KB。

  四、其他说明

  (一)在原全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人员,按提示要求进行密码修改、个人信息更新完善、上传证明材料、确认提交等操作。20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信息更新完善的人员,将被视为非会计人员,系统中原有的信息将做删除处理。

  (二)符合信息采集要求的会计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和更新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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