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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2020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来源 :宿迁市财政局 2020-06-12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20年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省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四)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苏职称办〔2020〕41号)。

  (五)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六)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七)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之后,申报人应在7月13日—7月30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前往宿迁市财政局会计处500室,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3.因整个评审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除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不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二)报送时间

  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三、收费标准及要求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评审和面试及论文鉴定费500元。在提交申报材料的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8月7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24:0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洪玮,84363054。

  附件1: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2: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件3:论文鉴定申报表

  附件4: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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