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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0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2020-04-07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高级专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省报送2020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云人社规[2019] 2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要求执行。(资讯中心一通知公告)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人员须满足《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 云人社发[2014] 107号)有关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区)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评审前公示

  (一)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二)经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前,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表格。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1份。

  4.承诺书1份(见附件)。

  (二)需要审验原件的材料。先由所在单位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1.身份证、学历承诺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三)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

  1.《申报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由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生成的db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一人事人才”栏目下载系统填报后生成。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须在2020年5月7日至5月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对象

  (一)已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参加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取得省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七、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三)根据国家关于疏通职称申报评审堵点问题有关精神,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四)中央驻滇单位的,须由中央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五)相关表格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一下载中心)下载。

  (六)申报材料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退回本人,请各申报人员关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通知时间内领回申报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71-63956038、 63957204、 63956050 (传真)

  地址:省财政厅会计处( 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附件:承诺书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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