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

导航

《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解读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2019-05-28

  关于印发《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20号)

  1.制定《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市制定实施《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主要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市高层次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

  2.制定《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人社部发〔2019〕8号明确规定“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从而形成了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本市正高级会计师评聘工作从试点转为常态化评聘。

  3.本市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情况如何?

  答:本市自2013年试点评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截至2018年共有62人获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通过六年的试点,本市积累了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经验,选拔了一批优秀会计人才,有效调动了广大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4.哪些会计人员可以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答: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可以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说明的是,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将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5.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应符合哪些标准条件?

  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和任职资历要求、专业经历和工作业绩要求、任职单位规模和财务会计工作规范要求以及论著论文或学术研究要求等。

  6.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答: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但会计专业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成果十分显著,且在高级会计师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核申请、推荐审核程序,可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1)主持或为主参与的财务、会计类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2)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上海市领军人才;或获全国先进(杰出)会计工作者等称号;(3)在会计工具方法创新创造、会计工作组织管理优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得到行业认可与推广应用。需要说明的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还需满足任职资历和继续教育要求。

  7.对于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以及本市领军或优秀会计人才,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有何规定?

  答: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需要说明的是,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除需提供一般申报人员均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毕业证明材料。

  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等优秀人才,市正高会评委会评审时将优先考虑。

  8.正高级会计师的评聘程序如何?

  答:正高级会计师的评聘程序主要包括:单位考核推荐、材料报送审核、论文鉴定及面试答辩、专家评审、公示、颁证以及职务(岗位)聘任。

  9.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有什么纪律要求?

  答:申报人员如果存在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论文或论著造假或抄袭、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情形的,将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对已通过评审的,由市正高会评委会取消原评审结果,收回资格证书。

  10.2019年的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何时开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近期,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制发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评聘申报通知,进一步明确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的时间、需提交的材料等事项。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