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8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16
中湖北2018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2018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指出湖北2018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二)破格、转评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六条的规定。
转评人员,通过本专业国家统一组织的中级职务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且转岗满1年以后方可申报。
(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可作为评价要素,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四)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都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五)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通过国家合格线。2018年度成绩单由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打印。申报人员自通过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18年申报有效通过年度:2016、2017、2018年)。
(六)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材料并责令整改。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八)所有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以下几个环节: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十)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十)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资料,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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