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2018-08-27
中关于做好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各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在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基础上,自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会计中介机构、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中央驻鲁单位参加委托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按照《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7〕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于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保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由各呈报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出具体要求。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呈报;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我省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报送材料要求
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浏览器打开地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单位应与省财政厅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省财政厅在系统中的用户名为: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通过系统双面打印,原件);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代表性著作、论文(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或维普网等期刊论文数据库中查询到的论文不需提供原件);
(5)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
(6)主持或参与的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
(7)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主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兼并重组、清算等方案的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
(8)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9)符合《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第(4)至(8)项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后所出成果,第(6)至(8)项申报人员提供一项即可,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单位加盖公章。
2.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2)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后签名。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明由呈报单位进行审核后退还给申报人。省财政厅将通过学信网、山东会计信息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核实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近五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4)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
(5)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3.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市、各部门(单位)报送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9月30日的工作日。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616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
三、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分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档案袋等有关材料,申报人员可从省财政厅会计处或各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
(三)《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对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8年年底。
(四)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上报的评审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2. 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