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来源 :盐城市财政局 2018-05-28
中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6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8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五)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八)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5月28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6月25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48室,电话80501348,QQ群311073869)办理材料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2.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我局代收评审费300元/人。
四、其他事项
本次评审拟于8月份进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下“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装订成A4版面3册)
3.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打印3份)
4.高级会计师人员信息审核备案表(仅报电子版)
5.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仅报电子版)
盐城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