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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19

  根据四川财政厅公布的《四川省2017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2017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全省范围内(成都市除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达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央属驻川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达到我省相关申报条件,且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3.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者省定合格标准,并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

  成绩标准

  (一)全国成绩合格标准。

  2015、2016、2017年度达到全国成绩合格标准,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为2017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参评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二)四川省成绩使用标准。

  鉴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含),四川省2017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省定参评使用标准为55分(含)。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5--60分(不含),取得由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省定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的,为2017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参评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四川省2017年度省定参评使用标准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前,只能参加一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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