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9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14
中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中,山西省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1月8日至19日。
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人员。同时还须取得2015、2016、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达到我省2017年度参评使用成绩标准。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材料收审时间为2018年1月8日至1月19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报送地点: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咨询电话: 0351-4133335
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除资历条件外其他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和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二)单位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逐级审核申报
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