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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及评审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2

  湖南会计网公布的《湖南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湖南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及评审条件如下:

  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三)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撤销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

  1.弄虚作假;

  2.隐瞒歪曲事实;

  3.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4.暗箱操作;

  5.程序不当。

  申报人员其他有关专业理论水平、工作业绩、申报论文和著作条件详见《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6〕2号)。

  注意事项

  1.填报资料时,涉及到本人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如省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

  2.经报省职改办同意,2017年度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对申报人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一定量分权重,如参评人员有相应材料,请提供。

  3.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18年3月6日(不含)。

  4.参评人员要严格自律。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5.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参评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参评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必须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单位意见作为评价参评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6.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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