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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及范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15

  湖北省公众网发布的《湖北省2017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中,湖北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及范围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7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各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三)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首次申报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破格申报评审。

  (四)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逐级申报。

  (五)2017年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2017年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六)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省会计高评委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二)破格、转评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六条的规定。

  转评人员,通过本专业国家统一组织的中级职务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申报。

  (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可作为评价要素,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四)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都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五)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有效证书:2015、2016、2017年);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提供2016、2017年的合格证原件,其中2016年的应未参加过评审, 省线合格证原件评审后不退回)。

  (六)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申报人员单位内部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八)所有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核,省职改办集中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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